按照《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“证照分离”改革的通告》(工信部政法函 〔2021〕159号)要求,自2021年7月1日起,我局相关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深化“证照分离”改革,相应采取实行告知承诺、优化审批服务等改革举措。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对“电信业务(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)经营许可”“电信业务(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)经营许可”“设立互联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审批”等3项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事项优化审批服务,实行简化审批材料、优化审批流程等改革举措,减轻企业负担(详见附件)。
二、在自由贸易试验区(含自由贸易试验区所在县、不设区的市、市辖区的其他区域),对“电信业务(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)经营许可”实行告知承诺审批试点。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,我局可当场作出审批决定。
特此通告。
附件:福建省通信管理局深化“证照分离”改革措施(2021年版)
福建省通信管理局
2021年8月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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