福建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补报2021年福建省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的公告
为规范汽车数据处理活动,保护个人、组织的合法权益,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,促进汽车数据合理开发利用,根据《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,现将2021年福建省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补报要求通知如下:
注册地为福建的开展重要数据(《规定》第三条)处理活动的汽车数据处理者,包括汽车制造商、零部件和软件供应商、经销商、维修机构以及出行服务企业等,应于2021年12月15日前报送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,但未报送的。
2021年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报告,报告须加盖单位公章。
请登录福建省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服务平台,按要求在线报送,平台地址:https://app.fjwx.gov.cn/(只支持pc端填报),报送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18时。
福建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
2022年3月12日
来源:网信福建
编辑:任秋霜
审核:黄凌、张小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