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》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《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指南(第一版)》要求,注册地为福建的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数据,应当通过福建省委网信办向国家网信办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,申报方式为送达书面申报材料并附带材料电子版。
为指导和帮助数据处理者规范、有序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,福建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开通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通道。
咨询电话:0591-86300613(工作日上午8:00-12:00,下午2:30-5:30)
联系人:赖女士、余女士
地址:福建省鼓楼区北大路133号
邮编:350003
有关申报适用范围、申报方式、申报流程、申报材料等具体要求详见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《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指南(第一版)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