鼓励企业增产增效。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、2023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5000万元(其中三明、南平、龙岩市、平潭综合实验区的企业不低于3000万元)且现价同比增长7%及以上、季度产值增量1000万元及以上的规上制造业企业,按企业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量的1‰给予奖励,对2023年一季度新投产纳统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。
实施短周期电力直接交易。对已进入电力市场的工商业用户开展短周期电力直接交易,交易周期为2023年1月1日至31日。具体由省发改委牵头,会同省工信厅、福建能源监管办、省电力公司等相关单位组织实施。
实施工业稳增长正向激励。对一季度工业综合增速(按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速、工业用电增速各60%、40%权重计算)居全省前三名的设区市(不含厦门)分别给予300万元、200万元、100万元工作经费奖励。
保障企业用工稳岗。对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、春节当月保持连续生产的重点企业,可申请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。对为企业引进劳动力的各类社会机构、个人,可申请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。加强用工服务和指导,组织“春风行动”等系列招聘活动,支持企业共享用工,多渠道满足企业用工需求。支持企业开展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,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。
加快工业项目建设。各地要积极调度“两节”期间重点工业项目建设,精心安排施工组织,强化项目建设要素保障和协调服务,做好在岗职工的生产生活保障和慰问工作,加快项目实施,积极扩大有效投资。对一季度工业投资综合增速、技改投资综合增速(同比增长率和增长贡献率各占50%的权重)居前三名的设区市(不含厦门)分别给予100万元、80万元、60万元工作经费奖励。
促进春节招商对接。各级各部门要抓住闽籍企业家春节返乡过节的时机,精心组织走访对接,开展招商推介,争取对接引进一批制造业项目。对一季度引进民企制造业项目投资额排名前三、投资额5亿元及以上民企制造业项目开工个数排名前三名的设区市(不含厦门)各分别奖励50万元、30万元、20万元工作经费。
推进工业品产销对接。持续深化“全闽乐购”行动,组织开展各类促消费活动。鼓励各地开展各具特色的产品推介、展览展销、互采互购、供需对接等活动,帮助企业开拓产品市场。对各地工信部门牵头举办(含承办)的线上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促销活动给予奖补。加强产业链上下游协作配套,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畅通稳定,对各地(不含厦门)推广建设应用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给予工作经费奖励。
强化企业协调服务。帮助企业做好生产衔接和煤电油气运等要素保障,组织银企融资对接活动,指导企业提前组织好春节前后生产安排,组织开展节日期间坚持生产企业走访慰问活动,促进产能充分发挥。加强企业节后复工情况跟踪、督促服务工作,积极协调解决企业复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,推动企业尽快启动和恢复生产。